对于子女抚养费,法律仅规定了在夫妻离婚后才可以主张,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离婚,而夫妻双方又长期分居,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顾,不尽任何义务,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婚姻还存有一丝幻想,不想解除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就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了吗?笔者认为,虽然主张抚养费以夫妻离婚为前提,而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不离婚可以主张抚养费,但是从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教育有利的角度来说,即使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也应予支持,理由如下:
1.夫妻不离婚,虽然长期分居,但孩子仍然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在孩子的心里,这个家庭既有妈妈也有爸爸,不至于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
2.夫妻不离婚,孩子仍然需要吃穿住用行,但如果该费用由一个人承担,很难保证孩子正常的生活需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夫妻不离婚,不代表就免除了一方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夫妻双方既然把子女带到世上,就应当肩负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