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尽快停止相关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若涉及集资诈骗罪,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退还所骗取的资金,以减轻量刑。
(二)单位犯这两罪时,单位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同时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积极认罪悔罪,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