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1万元以上案件的主犯,家属可积极促使其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这属于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鼓励主犯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也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尽快退赃退赔,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书,这在量刑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如主犯本身是受胁迫参与犯罪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