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较多,可分为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因工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承担大部分赔付责任原则体现了分散工伤风险的宗旨,如1至4级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全部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少部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分担部分赔付责任原则要求其做好工伤预防、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5至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上诉就是认定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