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判断:判断后加入者是否了解先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以及有无和先行为人一起犯罪的故意,比如查看其言语、行动表现来确定是希望还是放任危害结果出现。
(二)客观判断:查看后加入者是否实施了帮助、促进先行为人犯罪的行为,像参与殴打、起哄等,并且其行为是否和先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整体犯罪活动。
(三)时间判断:确定后加入者是否在先行为人犯罪过程中加入,若犯罪已结束则不构成承继共犯。
(四)因果关系判断:结合全案情况,分析后加入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此条表明,认定共犯需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承继共犯认定标准的情况可适用此条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