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若发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即便没有先行拘留,在判断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直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二)检察院应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等材料,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