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收集财务报表、银行转账记录、合同等能证明公司股东转移资产的材料。
(二)确定起诉主体
若以公司名义起诉,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若法定代表人怠于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监事拒绝,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三)撰写起诉状
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返还资产、赔偿损失等)及事实理由。
(四)提交材料与缴费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
(五)参加庭审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