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事由,但需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连续满二年且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等条件,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需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法定事由,有严格要求。一是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学习等客观因素,主观感情出现裂痕而分开居住才符合条件。二是分居时间要连续满二年,期间偶尔共同居住则需重新计算。三是要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不过法院判决离婚时,不会仅依据分居情况,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判断感情状况,若能调解和好,可能不准予离婚。若遇到此类离婚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