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借条、借款合同等直接债权凭证,确保上面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等条款清晰明确。
(二)没有书面凭证时,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获取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情况。
(三)保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体现双方借贷合意及借款事实。
(四)让知晓借款情况的人出庭提供证人证言。
(五)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按时间顺序或类别整理成册,标注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内容,庭审时有序出示并清晰阐述证明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