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运营商。与运营商沟通,明确手机号被停用的具体原因、涉及哪些方面等情况。
(二)证明号码使用合规。若为误判,收集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能证明手机号使用符合规定的证据,向运营商申请恢复号码。
(三)配合司法调查。若因涉案件被司法机关要求停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四)保持沟通。与司法机关保持联系,及时知晓案件进展和号码处理情况,待查明真相或完成调查程序后,等待司法机关通知运营商恢复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此条虽未直接针对手机号停用,但表明公民有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维护自身合法合规权益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