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法律未明确终身监禁服刑地的具体情形,司法行政部门在确定服刑地时,应进一步细化综合考量因素,除了监狱设施条件、监管能力,还需考虑罪犯的身体状况、安全风险等,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服刑地分配机制。
(二)可以建立案例库,收集不同类型终身监禁罪犯的服刑地安排案例,为后续服刑地选择提供参考,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实践标准。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如法院、检察院等,共同研讨终身监禁服刑地的确定规则,促进规则的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