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非法集资线索,可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由其统筹协调处理。
(二)发现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开展侦查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三)若涉及银行业、保险业非法集资,可向银保监会反映;涉及证券期货领域非法集资,向证监会反映,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四)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促使其加强登记管理。
(五)在案件审判阶段,可关注人民法院的审判进展;若对案件有疑问或认为司法过程存在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八条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