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安机关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出现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七种法定情形时,可依法先行拘留。这样能及时控制嫌疑人,避免犯罪进一步发生或证据被破坏。
(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这是确保拘留程序合法的关键步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三)拘留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若发现是不当拘留,需立即释放并发放证明,防止错误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