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准备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二)若选择保证人保证,要确保保证人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条件;若选择保证金保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三)耐心等待办案机关审核,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四)若申请获批,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