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新的事实、证据影响量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及时收集整理这些新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说明其对量刑的影响。
(二)发现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撰写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阐述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理由和依据,递交给法院。
(三)当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时,在庭审中要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和理由,争取让法院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