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超过30天未送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二)若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未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无需过度担忧,可等待侦查终结后再看是否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