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人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在量刑时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存在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对量刑有利。
(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犯罪人要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分别对自首、立功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