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查看承包单位是否派驻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实际的施工管理行为。
(二)对于承包单位,应诚信履约,自己完成建设工程任务,不能为了利益进行非法转包。
(三)对于实际施工人,若发现转包情况且自身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