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借贷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债权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投资合同等,证明债务用途,以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另一方发现对方借贷未用于共同生活且自己不知情未追认,要注意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避免承担不必要债务。
(三)对于债务偿还,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用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