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破产申请:公司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二)指定管理人:法院受理申请后,指定专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全面清查和评估公司资产。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管理人随后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四)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五)执行偿还: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偿还公司外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