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后,若想结果更有利,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理由成立,比如涉及房产执行,可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对房屋有合法权益。
(二)若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要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按相关规定提交材料。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希望执行裁定被撤销,要留意收集执行依据被撤销、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