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正视证据情况,若证据确实能证明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不应“死磕到底”拒不认罪,要认识到拒不认罪不仅无法改变被定罪的结果,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二)若实施了诈骗行为,主动认罪认罚是更明智的选择,这样能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争取较轻的量刑。
(三)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认定犯罪,确保每一起诈骗案件的裁判都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