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寻衅滋事罪犯申请监外执行,需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否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要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情况,若不存在且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在交付执行前,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