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正常审限规定,一般公诉案件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做到心中有数。
(二)若案件属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法定情形,关注是否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以及是否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继续延长。
(三)留意案件是否改变管辖,若改变,从改变后法院收到案件日起算审限。
(四)关注检察院补充侦查情况,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