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诈骗行为且涉及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其进行立案侦查。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二)在不同地区遭遇诈骗,需了解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以此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
(三)若诈骗金额未达当地标准,但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等情形,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