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主体或冒用他人名义:装修公司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使用不存在的公司名称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或者冒用其他知名装修公司的名义,使业主误以为是与正规、有实力的公司合作。
提供虚假担保: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业主的信任,使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认为装修公司的履约能力有保障,从而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诱骗签订合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隐瞒了部分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业主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比如装修公司只完成了一小部分装修工程,就要求业主支付大部分款项,之后便不再履行合同。
收受财物后逃匿:装修公司收受业主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例如,装修公司收到业主的装修款后,突然失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也不再进行装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