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通常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伤害”。
自己摔倒往往是自身原因导致,并非受到上述特定类型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伤害,所以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如果能证明是因为工作场所周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路面有坑洼未设置警示标志等)等外部客观因素导致你摔倒受伤,且有相关证据支撑,也有可能争取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他们依据详细的调查情况来作出最终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