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合同纠纷,应尽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遇到法定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通过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四)即便权利受损超过20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