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销售有害食品行为,应避免在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不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以免构成犯罪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当出现可能涉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时,要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案件事实和证据。
(三)一旦面临此类案件,应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律师会依据法律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