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多地立案时,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司法机关处理,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司法机关指定管辖,嫌疑人要配合调查与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通常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多地立案情形下,最初受理的司法机关会继续处理案件。而在必要的时候,会将案件移送到主要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等主要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若最初受理机关和主要犯罪地司法机关在管辖权上产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则由共同的上级司法机关指定管辖。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如果遇到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或其他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