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如遇此类情况,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新罪或漏罪的侦查与审理,如实供述。
(二)因违反规定撤销缓刑:原判刑罚继续执行,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实刑一日。被撤销缓刑者可向司法机关提供先前羁押的证明材料,确保羁押日期能正确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