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可主动投案,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信用卡诈骗罪行,争取自首认定,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人退赃退赔,弥补其遭受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三)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实坦白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或犯罪细节,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四)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会对量刑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