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停止给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此时父母可保留子女劳动收入及生活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生活支出明细等。
(二)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父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可与子女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了解学习情况。
(三)若成年子女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负担必要抚养费,同时可寻求相关部门对子女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