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伪造信用卡行为,要严格遵守法律,避免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要伪造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信用卡,防止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二)杜绝伪造空白信用卡1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行为,有过伪造信用卡刑事处罚记录的,更不能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也不要与境外犯罪集团勾结进行信用卡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其中涉及到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