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申请假释: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年。在执行一定刑罚后,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条件可申请。
(二)未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申请假释:符合条件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可申请。通常在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执行相应年限刑罚,且达到认真遵守监规等要求可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死缓罪犯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不属于此禁止范围时可依法申请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