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精神病鉴定期间可变更强制措施,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符合条件应及时解除。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此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在鉴定期间,若发现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等,可变更强制措施,像把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符合解除强制措施条件,司法机关需及时解除。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变更及变更为何种强制措施时,要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遇到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精神病鉴定期间强制措施变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