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法院倾向将彩礼判给女方,可从多方面证明不符合返还情形。要证明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并且有共同开销使用彩礼,还可证明男方经济状况良好不存在生活困难。
(二)若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用品等,可主张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三)注意收集共同生活、消费等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生活照片等,以此证明彩礼已合理使用,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