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转账记录:借助银行转账记录或电子支付转账记录,来证实借款款项交付这一事实。
(二)留存聊天记录:保留与朋友就借款事宜的聊天内容,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共识。
(三)保留录音录像:在和朋友交流借款相关事宜时录制的录音录像,同样具备证明作用。
(四)协商与起诉:当上述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后,先和朋友协商还款;协商无果,可凭借证据向法院起诉,同时留意诉讼时效,防止因时效问题失去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