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因证据不足不批捕的情况,侦查机关应继续全面、深入地侦查收集证据,包括调查新的证人、获取新的物证等。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侦查,若有能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也应及时提供。
(二)若因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同时可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准备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