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抢夺公私财物20万元且为累犯,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
(二)尽力退赃退赔,将抢夺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其家属,减少被害人的损失,这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三)有悔罪表现,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向被害人表达歉意,表明自身的悔悟,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主观恶性的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在相应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