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财产性质。先判断财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进一步处理。
(二)协商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方式和分割比例,达成一致协议。
(三)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防范财产侵害。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如有,可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