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执行程序里,能否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要依据保证类型判断。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且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其担保责任,债权人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支持。因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有权同时向二者主张权利。
(2)若为一般保证,不能直接将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债务人财产仍不足以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要先执行债务人财产,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才能追加一般保证人为被执行人。
提醒: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担保人时,要明确保证类型,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