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如下:
基本犯的追诉时效为15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经过15年不再追诉。
加重犯的追诉时效为20年。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法定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