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赠与协议时,要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即便只有签字,协议一般也有效。
(二)若签订的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考虑到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这一特点,谨慎决定是否签订。
(三)对于普通赠与协议,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受赠人要及时督促办理财产权利转移。
(四)当赠与财产依法需办理登记等手续时,双方应及时办理,避免影响财产权利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