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可收集能体现这一原因的聊天记录、书信等。
(三)对于分居的证明,可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来证实分居时长与原因。
(四)即使未分居满两年,也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