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主要风险点在于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问题。虽然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注册资本较高,但其股东公司的注册资本较低,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链风险。具体分析:
1. 股东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和100万,与其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1亿注册资本相比,存在明显不对等。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资本充实问题,建议进一步核查股东是否足额实缴出资。2. 若项目出现纠纷,追索责任时可能会面临刺破公司面纱的难度。因为股东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追偿链条较长。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首先,要求对方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核实实际资金状况。其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和违约金条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最后,可以要求对方股东公司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函。实际操作中,建议重点关注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而不要过度依赖对方的注册资本信息。同时注意保留所有交易往来凭证,以防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