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建立规范的财产申报制度,定期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这样可避免在被调查时因无法及时说明财产来源而陷入不利局面。
(二)日常要留存好财产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如购买房产、车辆等的资金转账记录、投资合同等,以便在被责令说明财产来源时有据可查。
(三)司法机关在调查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责令国家工作人员说明财产来源,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