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不随意挪用单位资金,加强法律学习,了解挪用资金罪的法律后果。若已涉嫌犯罪,可积极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依法履行职责,杜绝挪用公款行为。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