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律师,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被告人随时都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其监护人、近亲属能代为委托。
(四)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会指派律师辩护。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且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