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责任分设立成功和设立失败两种情况,设立成功需对资本充实和设立行为致损负责,设立失败要对债务费用、返还股款及公司利益受损负责。
法律解析: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设立成功时,为保障公司资本充足,若有其他发起人未缴足股款,发起人要承担补缴连带责任。而且,若因设立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发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设立失败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发起人主张全部债权。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需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也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